理论文摘|高国希: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

Connor OKEx交易所 2024-05-20 18 0

□高国希

民为邦本、为政以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瑰宝之一,体现出重要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思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与人民至上的政治观念相融”,说明我们今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基因。

民是国家的根本和基石

民为邦本,源于“民惟邦本”,出自《尚书·夏书》中的《五子之歌》:“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说文解字》对“民”解释为,“民者,众萌也”,意思是“一片萌发的小草”。“本”意为草木之根,又延伸出根源、起始之意。《词源》释“惟”为“是”,“邦”指代国家。“民为邦本”意在强调民众为国家根本,是国家统治和管理的出发点与归宿,是古代“民本”思想的集中表述。

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心向背起着决定性作用。西周以殷为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开创了礼乐文明的繁盛;楚汉相争,项羽因滥杀无辜、随意分封而失民心失天下;西汉吸取秦朝的教训,“与民休息”,奠定了大汉基业;唐代谨记隋亡之殇,魏征更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劝谏唐太宗要以史为鉴、爱民如子,终成贞观之治……由此,中国古代贤哲洞察到人民是立国之基、民心是政治之本的客观规律,将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将民为邦本作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形成一整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传统。

在“民”与“邦”关系上,强调“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古时社会可以理解为由君、臣、民组成,对于社会的治理,正如孔子所言,“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君王是心,民是本体,心是因为身体完好而健全,君王会因为百姓的爱戴、归顺而存在,也会因为百姓的怨恨、背弃而灭亡。在《管子·牧民》中也提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天子和国君如果不好,不行其实,是可以变换的,《荀子·哀公》中亦有言,“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民本”指向的治理目标是要让百姓生活安康幸福,即“以康兆民”。这也是一种兢兢业业的态度,主张顺应民心、重视民生,不轻视民众的事情。张居正认为,“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而已”,强调要做到治理好民众,要像父母慈爱子女一样,要有同理心,哀民生之多艰,忧民之所忧。姜太公所著《六韬·文韬·国务》提出“见其饥寒则为之忧,见其劳苦则为之悲。赏罚如加于身,赋敛如取己物,此爱民之道也”,这样就会得到民众的拥戴感怀。孟子的仁政理想也认为,一国倘若能做到年老者享有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这样的统治者一定是王者。至今民间仍然会有“父母官”的通俗提法,也有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期待。

纵观历史,“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是百姓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的内心反映,“得民心”才能使政权稳定、社会和谐。“得”不仅强调“打天下”,更注重的是“治天下”,即以贤能之治得到百姓支持。总之,谁能时刻谨记亲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安民,谁就能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解决矛盾,厚植执政的政治基础。

为政以德在于顺民心厚民生

为政以德最早出自《论语》“为政篇”,全句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思是最高统治者如果能够施行德政,就能够像北极星受到满天星辰的拱卫那样,受到人民的拥护。

“政”,有管理、治理之意。为政以德,即政府必须要用道德的方法来治理国家。这里的“德”有两个层面:一是为政者要学会用德,施行德政;第二是为政者要修德,就是提高个人的品德。“为政以德”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治理理念中居核心地位,反映出统治者的忧患意识和民本立场,落实在政治实践中表现为严以治吏、保民富民的若干制度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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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民为先,万事皆为民,这是德政的首要前提。贤者为政则国治,愚者为政则国乱,因而选任官员必须秉持尚德任贤原则。官员管理方面,有监察制度,实现权力制约和制衡,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贪墨枉法;有定期考课制度,历代考课大致分为道德考课和能力考课两种,考察官员的品行和治绩;有奖惩制度,根据考课结果实施奖励和惩罚。上述制度都旨在确保统治者自身勤廉正直、奉公守法。

为政以德要求富民、教民,落实在政治实践中,主要体现为统治者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使民以时、轻徭薄赋,不过度索取社会资源,并用德、礼教化百姓。

值得一提的是,为政以德作为中国传统治理的精神内核,虽由孔子提出,但经过历史长河的氤氲激荡,已化润为诸子百家融会贯通的理念体系。其中不仅有儒家“仁”的意蕴,也有道家“顺”的内涵,既有法家“规”的要素,还有佛家“净”的追求等,最终在诸多思想流派的碰撞中,形成了至今仍然发挥效用的政治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也就是说德既是立身之本、为官之魂、为政之要,同时也是立国之基。

礼法合治,明德慎罚

民为邦本与为政以德共同作为中国传统的治理思想,两者密不可分,具有内在逻辑联系。“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等都反映了为政以德与民为邦本是抽象与具体、理念与实践的对应关系。

民为邦本为“为政以德”提供了指南方向,将抽象的“德”转化为了具体的“民”。民,是现实中的人。以民为本,就要“为政以德”,顺从百姓意愿推行政治。《道德经》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即是应顺民心之义。《论语》提出“尊五美、屏四恶”的政治主张,其第一条是“惠而不费”,实现途径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同样表达了顺应民心之义。实行德治,就要满足百姓的物质利益。《论语》主张对百姓要“富之、教之”,孟子主张“制民之产”,让百姓有稳定的家产,进而推行教育,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 中国传统社会从人道与政治、君主与民众、手段与目标、职责与素养等关系层面,贯通天命人性,将正世道人心即推崇仁义道德作为解决政治问题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提出“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核心理念及原则要求,对建构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如何良性发展以及如何达成理想社会,对为谁执政、让谁执政、如何执政等方面给予总体建构与设计。对于治国理政而言,“民为邦本”“为政以德”是实现良政善治的支点。我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形态是儒家学说,主张德是根本,通过刑(法)而彰明德。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光有好心,不足以治理政治;光有好法,好法自己也运作不起来。中华传统文化中,礼治是德与法的统一。礼与法、德与刑、“礼乐刑政”,有着内在深层的关联,共同表征着当时社会价值形态。德与仁体现外显为礼,德与法统一于礼。

德主刑辅,德与刑(法)的密切结合,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中华法系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注重教化,而不是一味地惩罚。中国古代是实行礼制的社会,礼的思想也渗透到了日用伦常之中,成为自觉的价值追求。礼对于社会秩序不可或缺,因而“治人之道,莫急于礼”。

礼的升华是德与仁。周公制礼,使德治和礼治内在统一。周人对取殷而代之,找到的理据就是“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与法的统一,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以及荀子的隆礼重法,充分体现了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国思想。

(来源:四川日报,作者系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总教指委副主任委员)

理论文摘|高国希: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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